发布时间:2023-03-27
各区、县(市)工信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成果转移转化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以及《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04号)有关规定及工作安排,现开展2023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成果转移转化类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支持企业围绕我省“4567”现代产业体系和全省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行动计划开展成果转移转化。
二、申报要求
(一)企业条件
1.申报企业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企业应具备实施成果产业化的必要条件。
3.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政府支持资金总额的2倍,且不得以其他政府财政资金作为自筹资金来源。
4.已有在研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尚未结题的企业,应符合企业承担项目数量界定条件。
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或研发人员超过50人,可同时承担2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营业收入超过5亿元或研发人员超过100人的,可同时承担3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或研发人员超过150人企业可同时承担4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营业收入30亿元以上或研发人员超过200人企业可以同时承担5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二)项目条件
1.项目符合我省“4567”现代产业体系和全省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行动计划明确的主导产业方向。实施产业化的成果为自主研发或通过技术交易获得。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申报转化的科技项目,双方之间应有合作协议。
2.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纠纷,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成熟度高,已进入中试熟化、试生产或产业化初始阶段(技术就绪度6至8级),项目完成时技术就绪度至少提高1级且达到8或9级。
3.无实质性创新内容、属于量产能力放大及技术改造的项目、已经成熟的商品化生产项目不得申报。
三、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各区、县(市)工信科技局按照申报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企业按要求组织申请材料,于3月29日前将项目申请书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到各区、县(市)工信科技局。
(二)各区、县(市)工信科技局对申报材料及申报单位资格进行审核,于3月31日前向市科技局报送资格审核通过的项目推荐函、项目清单及项目材料(纸质材料一式3份及盖章后的PDF电子版)。
(三)申报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记录,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如项目负责人非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应由申报单位出具赋予其管理项目实施的授权书。
(四)同一企业本次只能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财政资金支持额度原则上不低于60万元,实施周期2-3年。
四、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创新服务处:王天娇 82363097
邮箱地址:kjjdxc@163.com